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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51号 2023-12-29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5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,其它交通设施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28-0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,南至北青公路,西至凤中路,北至南叙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4733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733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1743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433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166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16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 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