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3号 2024-03-08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(金泽镇培爱路北侧02-01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唐湾浜,南至规划十四路,西至金泽塘,北至田圩生产河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6283.5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28.1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55.39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0076.6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521.4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55.17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四村民小组5054.2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15.3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45.3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3.56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五村民小组808.9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2.6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96.38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大丰村民小组744.8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3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1.42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968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130.9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45.3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391.92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3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