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号 2024-03-2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用地、公共绿地等(青浦区新城“非粮化”整改项目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涉及青浦区朱家角镇、盈浦街道:山湾村、沙家埭村、横江村、盛家埭村、南横村零星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二村民小组13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7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三村民小组250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02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一村民小组593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93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919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195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1086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864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152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2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62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2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8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8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9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村1242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2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0、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2152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5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第八村民小组10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12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12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、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