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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号 2024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、公共绿地等(青浦区新城“非粮化”整改项目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涉及青浦区朱家角镇、盈浦街道:山湾村、沙家埭村、横江村、盛家埭村、南横村零星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二村民小组13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7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三村民小组250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02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一村民小组593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93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919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195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1086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864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152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2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62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2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8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村1242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2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2152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5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第八村民小组10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12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12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、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