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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7号 2024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华新镇周田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中路,南至规划18-01、18-03地块,西至规划古思浜南路,北至规划17-02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8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4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杨家桥组1348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4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周泾组3211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1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44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44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