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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8号 2024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古思浜南路(冠赢路-古思浜路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规划18-01、18-02、17-02、17-01地块,南至规划古思浜路,西至规划16-05、16-06地块,北至规划冠赢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809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08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夏家宅组122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7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5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5.6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周泾组785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37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29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5.3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88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016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94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70.9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