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上一级

字号

打印

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17号 2024-04-2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1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(青西郊野公园旅游点位设施提升及科普研学基地(二期)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青西郊野公园,东至养殖水面,南至练西公路,西至农村道路,北至农村道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461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594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爱国村1211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11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爱国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91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0.2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爱国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815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147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.6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1058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5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金泽镇莲湖村1015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15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安庄村2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277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412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805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9.8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