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20号 2024-04-3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2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(泰安公寓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项目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朱家角镇,东至邱家港路,南至规划绿地,西至浦泰路,北至浦泰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1737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3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849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49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8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85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