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21号 2024-05-07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2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(赵巷镇佳悦路西侧C8A-01、C8A-03、C8A-04、C8B-01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佳悦路,南至亩浜,西至佳文路,北至佳康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赵巷镇3847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8430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977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1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5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98.2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1组0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5085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8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97.6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5组1682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16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55.7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15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411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198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751.5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5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