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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21号 2024-05-0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2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(赵巷镇佳悦路西侧C8A-01、C8A-03、C8A-04、C8B-0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佳悦路,南至亩浜,西至佳文路,北至佳康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赵巷镇3847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8430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977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1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5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98.2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1组0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5085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8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97.6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5组1682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16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55.7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15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411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198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751.5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5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