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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23号 2024-05-0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2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公共设施备建用地(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1-08地块(原D2-1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珠湖路,南至新塘江河,西至朱昆河,北至淀山湖大道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1625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06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.1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125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57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9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8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6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.0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5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