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23号 2024-05-07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2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公共设施备建用地(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1-08地块(原D2-1地块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珠湖路,南至新塘江河,西至朱昆河,北至淀山湖大道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1625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06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.1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125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57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9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8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6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.0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5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