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31号 2024-05-2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3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5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幼托用地(华新新建(15+1)班幼儿园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新凤中路,南至48-10地块,西至48-05地块,北至48-08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8135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84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250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35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84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250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