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33号 2024-05-3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3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水域、绿地。(沪苏湖铁路水系达标整治工程(青浦段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、练塘镇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3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.0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121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4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.7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东天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75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8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7.2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1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5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钱盛村47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钱盛村第三村民小组29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.7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金泽镇钱盛村第十一村民小组684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43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.20平方米。
8、青浦区金泽镇钱盛村第四村民小组12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7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9、青浦区金泽镇钱盛村第五村民小组10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0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34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.90平方米。
11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六村民小组10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.60平方米。
12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四村民小组749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6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2.70平方米。
13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21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5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.40平方米。
14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二村民小组965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5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.10平方米。
15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七村民小组74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07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8.50平方米。
16、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第九村民小组4114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1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7、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35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5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10平方米。
18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59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0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9.20平方米。
19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第八村民小组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0、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三村民小组81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10平方米。
21、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四村民小组105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5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2、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一村民小组271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.50平方米。
23、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九村民小组1250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2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9.20平方米。
24、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十二村民小组47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20平方米。
25、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5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2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20平方米。
26、青浦区练塘镇叶港村2405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30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4.30平方米。
27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二村民小组723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23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8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十六村民小组145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1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40平方米。
29、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130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6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.20平方米。
30、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八村民小组91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7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1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0.00平方米。
31、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六村民小组82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0.00平方米。
32、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6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7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.70平方米。
33、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20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20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365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66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2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92.6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、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