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34号 2024-05-3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3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2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水域、绿地(青浦区石塘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石塘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1086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5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61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4671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0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834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7.0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809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1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799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8.4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五村民小组18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2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8.6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32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0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637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94.0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