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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37号 2024-06-1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3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二类工业用地(练塘镇东泖路东侧14-03地块(原A10-4(2)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练塘镇 东至娄西江,南至野猪江,西至东泖路,北至厂房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练塘镇东泖村7562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56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62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56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