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上一级

字号

打印

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0号 2024-07-0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新木桥路网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南路,南至北青公路,西至凤中路,北至凤友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6335.6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335.6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5886.4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10.5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275.8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111.0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2.7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.2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5012.1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6.0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22.2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3.87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345.3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99.3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962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3.87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7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