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2号 2024-07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4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G318沪青平公路(漕盈路-嘉松中路)改建工程(段1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上海市 青浦区G318沪青平公路(漕盈路--嘉松中路)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赵巷村6组745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5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03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赵巷村7组660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307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16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2.6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赵巷镇6276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13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63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六组69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五组182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9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6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6.1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5组1065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076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14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68.2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7组3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.20平方米。
8、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1队5643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90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15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37.50平方米。
9、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1489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02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7.50平方米。
10、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芦湾2队165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56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94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1、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新光2队19076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97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292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08.70平方米。
12、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新光3队468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85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3、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赵巷4队286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34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32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8959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514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92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524.8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