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4号 2024-07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6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,四类住宅组团用地,商业服务业和教育科研设计综合用地,教育科研用地,供应设施用地(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C区1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新园路,南至新业路,西至外青松公路,北至崧泽大道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7637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637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杨元村549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495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袁家村243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31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564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56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