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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4号 2024-07-1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6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,四类住宅组团用地,商业服务业和教育科研设计综合用地,教育科研用地,供应设施用地(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C区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新园路,南至新业路,西至外青松公路,北至崧泽大道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7637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637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杨元村549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495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袁家村243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31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564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56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