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7号 2024-07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3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,商业服务业用地(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C区5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华青路,南至上达河,西至朝阳河,北至新达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125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6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55.1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袁家村172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2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8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27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6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55.9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