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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8号 2024-08-0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4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支路(岑卜路-G50匝道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,南至岑卜路,北至G50匝道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1319.2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59.8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5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7.78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三村民小组357.8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0.6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7.17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四村民小组716.6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33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3.51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9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63.6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5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28.4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8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