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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49号 2024-08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4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4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振泾路、徐恒路、徐卓路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徐泾镇,徐卓路南起 A9-09 地块出入口(AK0+090),北至振泾路( AK0+170.08);徐恒路南起沪青平公路(BK0+000),北至振泾路(BK0+060.436);振泾路西起西向阳河桥 (CK0+047.262) , 东至徐恒路 (CK0+460)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2058.1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58.1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4组374.0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4.6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9.45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7组642.3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9.8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42.5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8组709.4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09.0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00.4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84.0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3.6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58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21.95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8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