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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0号 2024-08-1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4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徐德路(徐盈路-明珠路)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徐泾镇东至明珠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徐盈路,北至规划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10组3376.8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70.5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06.2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11组12022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674.7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47.7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99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645.3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753.9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