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1号 2024-08-13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4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业服务业和文化综合用地,商业服务业用地,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(香花桥街道外青松公路西侧59-01、59-03、60-01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外青松公路,南至上达河,西至观达路,北至新达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20849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731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849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731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