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2号 2024-08-2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G50沪渝高速公路增设西岑东出入口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上海市青浦区,西起西岑支路交叉口,东至拦路港大桥主桥西侧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2710.1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52.0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8.12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八村民小组12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.5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69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四村民小组332.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7.2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5.44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11134.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55.9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8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76.82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三村民小组580.9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80.9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770.6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517.7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8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51.07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