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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2号 2024-08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G50沪渝高速公路增设西岑东出入口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上海市青浦区,西起西岑支路交叉口,东至拦路港大桥主桥西侧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2710.1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52.0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8.12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八村民小组12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.5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69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四村民小组332.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7.2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5.44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11134.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55.9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8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76.82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三村民小组580.9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80.9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770.6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517.7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8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51.07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