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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8号 2024-09-0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6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徐乐路(盈港东路-沪青平公路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赵巷镇徐乐路南至沪青平公路,北至盈港东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10413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853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3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76.6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赵巷镇4403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399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959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463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31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1组4860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91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96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2.7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1850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44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.4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3组20888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87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28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82.8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4组5295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93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23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79.10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9组7099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24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97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7.1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40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54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64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94.7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9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