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59号 2024-09-03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5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练西公路(沪青平公路-莲金支路)改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,北至沪青平公路,南至莲金支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15691.2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221.2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176.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3.0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十村民小组462.5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51.85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十一村民小组4334.7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12.4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.2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04.08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二村民小组101.3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1.36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四村民小组4721.9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93.5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5.5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9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2114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3.7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30.7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4913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40.8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639.9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2.20平方米。
8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九村民小组816.1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20.5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5.6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9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10881.5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702.5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.1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2.92平方米。
10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8660.5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737.0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43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0.36平方米。
11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村民小组2730.0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74.7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5.3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2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657.2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64.5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1.2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45平方米。
13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3499.4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99.4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14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1449.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18.3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31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034.0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579.6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814.2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640.12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9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