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62号 2024-09-25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6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绿地水域(青浦区新谊河东段(油墩港-西界河)河道整治工程(段2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油墩港,西界河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33.3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3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2.9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212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88.8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.56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何宅组4561.2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61.2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3671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47.7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.71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1582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94.6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7.7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0.01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顾巷组831.0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8.3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1.4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1.26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804.9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251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2.1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1.54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