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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62号 2024-09-2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6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绿地水域(青浦区新谊河东段(油墩港-西界河)河道整治工程(段2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油墩港,西界河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33.3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3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2.9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212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88.8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.56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何宅组4561.2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61.2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3671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47.7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.71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1582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94.6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7.7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0.01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顾巷组831.0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8.3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1.4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1.26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804.9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251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2.1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1.54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