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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65号 2024-09-2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6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9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6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水域、公共绿地(青浦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(淀山湖-北浪西河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镇,新塘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1417.5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8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.28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2600.2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00.2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1568.0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03.0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5.04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七村民小组3954.1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53.0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1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村民小组4411.7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334.7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7.04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养殖场1794.2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94.2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57.0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.0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803.1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627.6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5.4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