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65号 2024-09-25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6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9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6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水域、公共绿地(青浦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(淀山湖-北浪西河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朱家角镇,新塘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1417.5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8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.28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2600.2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00.2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1568.0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03.0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5.04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七村民小组3954.1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53.0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1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村民小组4411.7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334.7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7.04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养殖场1794.2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94.2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57.0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.0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803.1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627.6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5.46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