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70号 2024-09-25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7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5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一类工业和教育科研设计综合用地(青浦区华新镇华蔡东路南侧19A-02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尤家港路,南至河道,西至嘉松中路,北至华蔡东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16674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.7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6673.1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432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26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北组672.0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67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.8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4200.6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.2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967.9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6.46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874.1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5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972.5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6.46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33861923 监督电话:59200962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