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73号 2024-09-25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7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9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6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华硕路西段(新通波塘-胡家村江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现状胡家村江,南至规划23-01住宅地块,西至规划23-02公共绿地,北至规划23-02公共绿地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胡介组1535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49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0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6.4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5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49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0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6.4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