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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83号 2024-10-1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8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7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公共绿地(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河滨河绿带景观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华徐公路,南至新谊河,西至空地,北至华腾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1.1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1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2227.7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25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.7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何宅组44.8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.8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699.2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2.5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6.6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947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19.4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7.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20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41.9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78.5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