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83号 2024-10-17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8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7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公共绿地(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河滨河绿带景观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华徐公路,南至新谊河,西至空地,北至华腾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1.1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1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2227.7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25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.7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何宅组44.8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.8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699.2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2.5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6.6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947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19.4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7.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20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41.9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78.5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