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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86号 2024-11-1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86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沪苏湖铁路下穿道路工程项目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和练塘镇,三丰路、莲金支路、老朱枫公路、老松蒸公路、莲龚路、金商公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4913.3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12.0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01.31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7210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210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四村民小组2108.1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38.7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9.42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八村民小组1634.6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75.7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8.87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七村民小组404.2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4.03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379.1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79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5459.1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121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9.7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7.45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第九村民小组160.9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0.0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.83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第十村民小组1191.4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91.4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511.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9.4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.31平方米。

11、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八村民小组915.9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15.9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2、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九村民小组843.0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43.0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732.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558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9.7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34.22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、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