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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94号 2024-12-1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9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道路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,东至云腾路,南至培漾路,西至规划地块,北至泽立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3418.2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18.2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506.6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.4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9.17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9464.5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464.5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8896.3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896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00.02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870.5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91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8.74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56.3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488.4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67.93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