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95号 2024-12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9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北侧道路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,东至西旺河,南至文家圩港,西至规划25-02地块,北至岑卜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29.1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.9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.2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3825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5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5.6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39.7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.7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478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7.9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10.54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四村民小组4673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91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65.1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17.45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726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.0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2.23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6691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07.6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4.16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464.7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119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51.0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94.38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