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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95号 2024-12-1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9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北侧道路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,东至西旺河,南至文家圩港,西至规划25-02地块,北至岑卜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29.1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.9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.2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3825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5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5.6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39.7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.7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478.4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7.9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10.54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四村民小组4673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91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65.1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17.45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726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.0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2.23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6691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07.6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4.16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464.7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119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51.0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94.38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