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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101号 2024-12-1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10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商务办公和三类住宅组团综合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20-0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深沟圩港,南至港悦路,西至泽立路,北至云腾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4204.0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22.9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1.05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6784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188.6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95.61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988.2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711.6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76.6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