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102号 2024-12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10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23-10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西旺河,南至港 悦路,西至培漾路,北至文家圩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7.6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.6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9131.8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091.7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.04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3654.1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86.7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67.39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793.5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086.1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07.43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