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103号 2024-12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10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8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务办公和三类住宅组团综合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23-14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,东至泽立路,南至港悦路,西至规划绿地,北至规划绿地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0446.1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441.4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.69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5382.0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376.6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.46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828.2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818.0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.15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4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