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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0号 2025-02-19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凤星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新凤南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友强路,北至规划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97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7.3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3494.7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494.7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213.1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3.1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4298.2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298.2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03.4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103.4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