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2号 2025-02-2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华硕路中段(新凤中路-南舍江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南舍江,西至新凤中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1305.7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05.7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1356.8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5.6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61.1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62.6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5.6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66.9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0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