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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8号 2025-03-0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凤中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规划地块,南至北青公路,西至规划地块,北至新通波塘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294.4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94.4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090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90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213.3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13.3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4215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215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692.5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4.6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17.8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8968.2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968.2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010.4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004.7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.66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85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4.6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404.9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.6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