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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9号 2025-03-0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南叙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新凤南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瞿家港,北至规划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509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09.3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786.9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6.9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1941.1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72.2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8.98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4377.2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77.2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137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6.0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87.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3.96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86.6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.0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396.6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0.0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6.62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6.0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84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212.3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39.5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