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9号 2025-03-07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用地(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南叙路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新凤南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瞿家港,北至规划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509.3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09.3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786.9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6.9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1941.1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72.2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8.98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4377.2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77.2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137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6.0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87.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3.96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86.6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.0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396.6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0.0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6.62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6.0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84.1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212.3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39.56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