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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20号 2025-03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2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(重固镇195转型区域36b-0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重固镇 东至河道,南至东长泾,西至福店路,北至迅达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3229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229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3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7595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7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7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48.4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894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7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675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48.7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