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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22号 2025-03-1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2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公共绿地(西虹桥泾南河路东侧49-01地块绿地提升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徐泾镇,东至泾南河,西至泾南河路,南至沪青平公路,北至会旭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1组802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3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7.8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宅东村725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254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宅东村9组9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6.7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53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3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254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4.5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