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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29号 2025-04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2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“市政道路新建工程”规划三十七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东至01-04地块、01-05地块,南至G318国道,西至规划三十二路、规划三十六路,北至规划三十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358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84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1.6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06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62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3.4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139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9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869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9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0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54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87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54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02.1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06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92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1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97.1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4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