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30号 2025-04-08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3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“市政道路新建工程”规划三十六路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三十一路,南至G318国道,西至01-02-01地块,北至01-02-03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3511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74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25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12.4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257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33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7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0.8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541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0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70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901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85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52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9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951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83.2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04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