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31号 2025-04-1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3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重固镇泽耀路(塔泾路-姚家角)道路工程项目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重固镇,南至塔泾路,北至姚家角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536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77.1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6.0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5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九组1144.2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1.6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86.6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5.96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一组268.5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8.2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0.27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776.4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497.0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72.7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6.73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0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