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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32号 2025-04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3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重固镇迅广路(福店路-赵重 公路)道路工程项目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重固镇,东至福店路,西至赵重公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3610.6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10.6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五组3154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44.5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.5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92.18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764.9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44.5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28.2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92.18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