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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33号 2025-04-16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3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4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1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练塘镇尤长路(章练塘路-纬六路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练塘镇,南至纬六路,北至章练塘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5.9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.9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325.7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05.3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.4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31.7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08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.4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、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