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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68号 2025-07-16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6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4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水域、绿地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北至西胜路桥,南至白鹤镇重固镇镇界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3.4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.4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北徐泾组2467.3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44.2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70.0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3.13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苍东组5804.7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50.0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36.7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17.94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苍南组472.6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78.2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38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苍西组3884.3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29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48.7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5.84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太东组1356.8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56.8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太南组2970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62.1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70.4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8.03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姚家浜组140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64.5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42.74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白鹤镇鹤联村俞家台组8646.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690.8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43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12.61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大头浦组104.0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4.01平方米。

11、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南组144.0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9.3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74平方米。

12、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三家组4857.9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61.9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.6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4.33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119.6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4091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070.6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57.75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0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