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98号 2025-09-10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9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9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6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项目名称:练塘镇泾珠路东侧21、22号地块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练塘镇 东至径二路,南至规划三路,西至泾珠路,北至河道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四村民小组79196.8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3949.1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247.7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五村民小组150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3.8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3.14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一村民小组8069.2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30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62.79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773.1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0669.5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103.63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0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