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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08号 2025-11-07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0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6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项目名称:上海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 26-01 地块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,南至凤溪塘,西至凤中路,北至凤星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668.2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08.4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69.4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0.34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6091.2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7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043.0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.44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628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8.2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4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5.18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8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7.4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197.4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62.9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张佳音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5年11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