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5〕第109号 2025-11-07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5〕第10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5年0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5〕6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项目名称:凤溪社区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08-10及11-04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公共绿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东至瞿家港,南至凤溪塘,西至新通波塘,北至新通波塘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7.8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.8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.8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.8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张佳音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5年11月07日
